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有關規定,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對南湖片區書院路305號地塊(原無線電四廠)棚改項目範圍內房屋作mSATA出征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為加快我市城市化進程,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交通狀況和居民的居住外接式硬碟條件。
  二、征收範圍:北外接式硬碟至乾城項目,西至廣廈新村,東至書院路,南至華麗家族(以土地紅線確定的範圍為準)。
  三、征收部門:長沙市天心區城市房屋征收和補太平洋房屋償管理辦公室。
  四、征收實施單位:長沙市天心區化療副作用赤嶺路街道辦事處。
  五、征收簽約期限:2014年7月29日至2014年10月26日。
  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七、被征收人的權利與義務:被征收人必須服從項目建設需要,在規定期限內與長沙市天心區城市房屋征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簽訂補償協議,騰空房屋,完成搬遷。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60日內向長沙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或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天政徵[2014]第3-3號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原標題: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政府關於南湖片區書院路305號地塊(原無線電四廠)棚改項目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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