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被告人在法庭上。 新華社發
  昨天,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昆明火車站“3·01”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並當庭裁定,駁回玉山·買買提的上訴,維持一審對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的死刑判決以及判處帕提古麗·托合提無期徒刑的判決。
  □當庭宣判

  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天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昆明火車站暴恐案,開庭過程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程序。
  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以來,原審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糾集他人形成恐怖組織,指揮該組織成員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在廣東、河南、甘肅等地進行暴力恐怖犯罪準備,並共同策劃在昆明火車站進行暴力恐怖活動。原審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積极參加恐怖組織活動。
  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因涉嫌偷越國境在雲南省紅河州沙甸被捕,拒不供述其組織成員將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暴力恐怖犯罪。3月1日晚,該恐怖組織成員帕提古麗·托合提、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在昆明火車站持刀砍殺無辜群眾,致31人死亡,141人受傷,其中,40人是重傷。因抗拒抓捕,帕提古麗·托合提被民警開槍擊傷並抓獲,其餘4人被當場擊斃。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玉山·買買提和原審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邀約、糾集他人參加恐怖組織,原審被告人吐爾洪·托合尼亞孜提供資金用於恐怖組織活動,3人在恐怖組織中均起組織、領導作用,並共同策划了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暴力恐怖活動,3人應對恐怖組織及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原審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積极參加恐怖組織,並參與實施殺人行為,應對其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本案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4名原審被告人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應當依法嚴懲。上訴人玉山·買買提關於沒有實施殺人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上訴理由,均與查明的事實及法律規定不符,不能成立。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犯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作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屬於恐怖組織的積极參加者和殺人行為的實施者,罪行極其嚴重,但其作案時繫懷孕的婦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
  據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民法院依法為本案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聘請了翻譯,依法保障了各原審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300餘人旁聽了庭審。
  □案情回放

  視頻證據還原真相
  在一審庭審中,暴恐案行凶全程監控畫面曝光。公訴人當庭結合監控畫面還原了事件經過:(3月1日)21時10分,5人經廣場東側報刊亭進入臨時候車區。21時12分,5名暴徒在臨時候車區砍殺群眾,5名暴徒分散在臨時候車區內,取出事先準備好的刀具,忽然持刀砍殺候車的群眾。瞬間發生的暴恐襲擊,讓在場的群眾猝不及防。暴徒持刀四處砍殺,臨時候車區陷入一片混亂,有多名群眾當場不幸遇害。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的供述成為了關鍵證據之一。
  公訴人宣讀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的供述:“我們5人走進火車站,一起持刀,開始砍殺,我用短刀,刀尖朝上,捅了兩個女人的肚子,我連捅了十五六個人。警察過來,用滅火器噴我們,我發現阿卜杜熱伊木被警察和一些群眾打倒在地,我就叫艾合買提、盲沙爾、阿爾米亞去救他,我們舉刀跑過去把他扶起來,警察過來包圍了我們,並開槍多次警告我們,我們還是舉刀往前走,這時警察向我們開槍了。倒地後,我還把手中的短刀向警察扔去,有人從後面打了我的頭部,我就暈倒了。醒來後發現自己在醫院,我一共砍殺了30多個人。”
  □對話特警
  15秒擊斃4匪擊傷1匪他的名字至今不能公開
  3月1日晚9點多,昆明火車站,當5名暴徒瘋狂砍殺無辜群眾的時候,一個4人反恐特警小組接到緊急命令趕往現場,但他們中只有組長一人佩了槍。面對暴行,這名特警15秒單槍擊斃了4名暴徒,擊傷一人。他是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的一名反恐特警,但直到現在仍然不能公開他的姓名。
  記者:到達現場之後你看到了什麼?
  特警:在永平路和北京路的交叉路口,在車上我看到正前方路上有人在揮刀向周圍的人亂砍,當時看到可能有四五把刀。
  記者:你看到的是什麼樣的人?穿著怎樣?
  特警:就是有穿黑紗的人。
  記者:你看到這些凶徒當時正在做什麼?
  特警:正在揮著手中的刀向周圍的群眾砍去,有人被按在地上,還用刀砍向被按著的人。這個時候我看清楚是5個人,5個人轉過臉來,就是轉過身來面向我,揮著刀就向我
  砍來、撲過來。然後我又鳴了一槍,叫他們把刀放下,但是這夥暴徒繼續向我撲來,揮著刀。當離我最近的一名,應該是一個穿黑紗蒙面的,從身形看來,比較瘦小一點,離我的槍口大概有一米的時候,那個刀可能有六七十釐米長,我開槍將他擊倒在地。
  記者:第一名暴徒被你擊倒後,後面那幾個暴徒呢?
  特警:4名暴徒看到第一名被擊倒後,並沒有被嚇住,繼續揮舞著刀向我撲來,我接下來分別將這4名暴徒擊倒在地。整個過程,就是從我開槍到最後這5個人被擊倒在地,可能就是15秒鐘左右。
  記者:如果不果斷處置,你覺得會出現什麼樣的後果?
  特警:如果我不把他們擊斃,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亡。5名暴徒被擊倒以後,第一名被擊倒的暴徒又站起來把他手中的刀向我扔來,我頭一偏把刀讓過了,然後我迅速安排其他在場警力和協警還有群眾,控制好這5名人員。
  我一輩子都會記住這件事情,當時那個情況沒有時間考慮那麼多。我認為我還是輓救了好多無辜的生命,對得起昆明市的老百姓,對得起我手中的槍,對得起我頭上的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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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暴恐分子可直接開槍
  為積極應對反恐維穩面臨的嚴峻形勢,2014年3月,公安部決定集中3個月,在全國公安機關組織開展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專項訓練活動,以規範民警使用槍支的行為,提升實戰能力。各地公安機關相繼出台政策加強反恐力度,表明對暴恐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北京:根據北京市公安局5月份反恐防控總體工作部署,執行反恐防控任務的一線特警,隨身配發的子彈已經增加一倍,一旦面對正在實施暴力活動的恐怖分子,無需“亮明身份、鳴槍示警”等一系列警告程序,可直接開槍。
  廈門:7月4日,福建廈門警方發佈嚴打暴恐通告強調,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及公民及民警生命安全的行為,經警告無效的,可以開槍;緊急情形下,對正在實施暴恐犯罪行為的嫌疑人,可以直接擊斃。
  江蘇:為強化街面突發事件的處置,江蘇各地參照香港的機動警察部隊(PTU)模式,配建了一支機動處突力量。持槍巡特警和武警得到明確指令,對嚴重危害公民生命的行為,警告無效可以開槍;而對正在行凶的暴恐分子,可以直接擊斃,確保公民生命財產安全。
  西安:6月12日,西安市公安局制定《西安市公安局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範(試行)》,其中對民警的開槍情形進行了要求:犯罪行為人在警察口頭警告或鳴槍警告後仍繼續實施暴力犯罪行為或拒捕、逃跑的,可對其開槍射擊;來不及警告或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以及犯罪行為人正在實施危及公民生命安全暴力恐怖犯罪的,可以直接對其開槍射擊。
  據新華社央視《東方時空》京華時報記者施志軍
(原標題:昆明火車站暴恐案二審當庭宣判)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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