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因認為鄰居家的裝修聲音太吵,一男子毆打鄰居許先生,致許先生頭部及左臉頰受傷。經走訪,小區內多位居民表示,該男子曾多次以“太吵”為由傷及他人。昨天下午,該男子的母親介紹,其在20年前就被診斷出有精神疾病。海澱區農研派出所昨天證實,該男子系精神病患者,未被拘留。
  □事發
  認為刷牆太吵發生肢体衝突
  許先生家住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一居民樓的二層,打人者住在樓下。許先生回憶,昨天上午8點左右,他正在家刷牆,該男子忽然踹門進入他家,稱裝修聲音太吵,“我分辯了幾句,因為只是刷牆,根本沒有聲音”。許先生說,該男子不聽辯解,衝上來就掐住他的脖子,許先生抓住男子的手,二人扭到了門口,“該男子的父母上來把我倆拉開,他父親拽著我走出門外,一把將我撲倒,我倆就都從樓梯上滾了下來”。
  許先生回憶,此時該男子的父親拉住許先生,讓他無法動彈。“該男子操起一根胳膊粗的大鐵管,劈頭向我打來,我當時腦子就蒙了,只感覺他連打了五六下,我滿臉是血”。許先生推測,凶器可能是該男子從許先生家中撿來的廢水管。
  許先生稱,該男子打人時,不停地喊著“我要殺了你”,並稱要回家拿菜刀砍人。“我趁著他父母拉他回家的空當,撥打了110和120”。
  □探訪
  男子被指多次擾鄰
  昨天上午,同住該小區的劉先生髮微博稱,小區內有一男子經常“動用菜刀等凶器,一鄰居被砍得耳骨斷裂”。他提供的男子住處正是許先生家樓下。劉先生稱,自己的父母與該男子住在同一棟樓,經常能聽到其與鄰居爭執、打人的聲音。今年7月份,該男子曾踹開鄰居的房門,用菜刀砍傷對方的臉。許先生的妻子尚女士表示,她也曾聽說過劉先生介紹的情況。
  小區內多位居民表示自己經常看到該男子“情緒暴躁”。男子的另一位鄰居稱,他常以“動靜太大吵到自己”為由,上門找鄰居麻煩,“我見到他都躲著走,怕被打”,在這棟樓的一層到三層,“鄰居們的門都幾乎被他踹遍了”。
  家人稱其事出有因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該打人男子家中。其母親杜女士介紹,該男子姓田,今年36歲。她說,小田確有精神問題,但昨天上午的意外並非小田先動手,“許先生想拿管鉗從背後打小田,沒打中,小田才回過身和許先生打了起來”。但許先生否認了這一說法。
  杜女士證實小田曾在今年7月踹過鄰居的房門。她說,當晚10點左右,鄰居收拾東西的聲音太吵,所以小田上門理論。但就小田是否拿菜刀砍傷這位鄰居,杜女士不願多說。記者希望採訪該戶鄰居時,其家人也不願多談。
  杜女士表示,小田不會無故打人,都是事出有因,“他有精神疾病,情緒無法控制,便會動粗”。
  □進展
  事發7小時再次獨自出門
  昨天下午3點半,記者拜訪小田家時,杜女士稱其已獨自出門“去遛彎”,“我們平時不擔心他外出,一般不會出事”。海澱區農研派出所民警證實,小田患有精神問題,並未被拘留。
  昨晚,記者在海澱醫院急診室見到了受傷的許先生。醫院診斷書顯示,許先生左臉頰皮膚挫裂傷,頸部擦傷,左頰下顎關節創傷性關節炎。
  許先生的妻子尚女士稱,醫生告訴她,許先生的頭部有多處腫包,頭頂處頭皮呈放射性開裂,“至少幾個月才能恢復”。就此事如何解決,她表示,若雙方協商無果,會考慮訴諸法律程序。
  □講述
  14歲患病久治無效
  杜女士介紹,小田從14歲時就開始發病,情緒暴躁、睡不著覺。當時就醫後,“檢查結果是青春期焦慮症”。杜女士稱,因為病情越發嚴重,兒子上到高二就退了學,一直待在家中,沒有工作和朋友,“我們二老一直養著他,但醫院的治療效果不大”。
  記者在小田家中看到了一份2012年的診斷書,杜女士拒絕讓記者看其內容,只告訴記者,醫生診斷小田“焦躁、情感障礙、偏執”。
  杜女士表示,小田除了情緒比較焦躁,其他方面與常人無異。她舉例,今年4月,小田曾一個人去幾個城市旅游,“其間也沒與人發生爭執”。街頭賣報、在商場賣家電、做搬運工,小田也都做過,而且“相當優秀”。
  □說法
  律師
  立案後做司法鑒定
  才良律師事務所朱孝頂律師稱,精神病分很多種,對於精神病患者打傷人的情況,應在民警立案後做司法鑒定,辨別其行為是否屬於“自主行為喪失”,即在自己無法控制身體的情況下傷人。如果鑒定結果並不屬於“自主行為喪失”,那麼傷人者應負一定的刑事責任。
  朱孝頂稱,如果精神病人系無法控制身體時傷人,雖可免刑事責任,但其家人應對被傷者負有一定的民事責任,應給予一定的賠付。
  專家
  居委會可幫助辦入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以下簡稱《精神衛生法》),精神障礙患者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其監護人不辦理住院手續的,由患者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辦理住院手續,並由醫療機構在患者病歷中予以記錄。若家屬和患者本人都拒絕入院治療,可由其所在街道居委會辦理入院手續。
  《精神衛生法》中首次明確了“非自願住院治療”的標準,即必須是有傷害,還必須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才符合“非自願住院治療”。
  北大六院副院長唐宏宇認為,按照該規定,患者如果沒有出現明確的行為,就住不了院,只有等他出現了明確行為才能夠非自願住院,耽誤的是患者的治療。所以如何既阻止“被精神病”,又不把真正需要治療的精神病人漏掉,需要嚴格把關且操作得當。
  拒絕寬容加強幫扶
  “即使是在發病期間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其控制力會減弱,但並不代表沒有控制力,對其犯罪行為的處理如果不嚴格依法進行,一味地寬容容易造成對違法行為的縱容及後續傷害事件的不斷發生。”精神科專家表示,本市應從多方面推進工作,以不斷提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一方面,要對有精神病史的犯罪嫌疑人,其肇事肇禍行為的處置應以司法鑒定為依據,不能因其有精神病史就從輕處罰;另一方面,要落實精神衛生工作中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屬地管理職責,協助解決生活困難精神障礙患者及其家庭實際困難。加強患者家庭幫扶力度,對監護人無力監護的,地方政府應出面幫助監護人落實監護責任。
  同時,應按照服務管理實際人數測算精防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以保證社區精神衛生工作質量。
  京華時報記者劉景慕李秋萌實習記者潘燦  (原標題:精神病男子入室鐵管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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